中信金融资产黑龙江分公司被罚35万,涉借收购非金不良资产提供融资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黑龙江金融监管局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1] - 处罚决定书文号包括黑金监罚决字〔2025〕70号、71号、72号、73号 [4]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中信金融资产黑龙江分公司借收购非金融不良资产的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 [2][4]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中信金融资产黑龙江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 [3][4] - 对时任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刘富敏给予警告 [3][4] - 对时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风险总监吴茹森给予警告 [3][4] - 对时任业务二部部门负责人金刚给予警告 [3][4] 监管机构与决定 - 本次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为黑龙江金融监管局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