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002502)股民索赔案再提交一次立案,尚存索赔机会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在2021年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 并通过关联公司进行虚假销售 相关交易标的未实际生产、交付及执行 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 不符合收入确认准则 [1][3] - 公司将上述虚假交易纳入合并报表 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3] - 2021年度 公司虚增存货9,580,821.56元 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 [2][3] - 2022年上半年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9.72% 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4.10% [2][3] 监管处罚与法律诉讼进展 - 2024年9月11日 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3] - 截至2025年12月15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再次向汕头中院提交立案 案件仍在持续推进中 [1][2] - 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正式立案 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委托 [1][2]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指出 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尚存索赔机会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