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洲(002122)被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新浪财经·2025-12-19 01:44

行政处罚决定 - 2025年11月18日,ST汇洲(证券代码:002122)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1][5]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5] - 对ST汇洲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1][5] - 对时任主要负责人姜学谦、武剑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1][5] - 对其他责任人员陈莹莹、武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1][5] 公司治理动态 - 在收到处罚决定前,ST汇洲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5] -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完善内部治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议案[1][5] 投资者索赔法律依据 -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就其投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2][6] - 随着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下达,针对ST汇洲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已具备启动的前置法律条件[2][6] 暂定投资者索赔条件 - 凡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买入ST汇洲(002122)股票,并且截至2025年4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2][6] - 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2][6] 投资者索赔所需材料 - 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需由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确认,对账单应涵盖从首次买入ST汇洲股票之日起至打印日止的所有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需确保对账单能显示剩余持股数量[2][6] - 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3][7] -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确认单[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