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司诉讼案件披露 -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案金额为118,811,129.33元 [2][3] - 该案件已于2024年3月28日由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子公司胜诉,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18,811,129.33元及利息(以工程款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2][5][6] - 子公司已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同意被告分五年期支付所有工程款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优质资产置换 [6] 累计诉讼与仲裁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共12起,涉案总金额约为18,033.99万元 [2][7] - 该累计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 [2][7] 诉讼事项的财务影响 - 上述已胜诉案件对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的影响已体现于2024年各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 [2][7] - 经初步测算,预计该胜诉案件对2025年度利润无影响 [2][7] 收到监管警示函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9] - 警示函指出,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1.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严肃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内部制度的落实 [11] - 公司将按规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0][11] - 公司表示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