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追踪
新华社·2025-12-18 16:30

核心观点 - 围绕南京博物院对已故收藏家庞莱臣后人捐赠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文物的鉴定、处置流程及所有权归属问题,捐赠方后人与院方产生争议,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并引发主管部门关注 [1][3][7] 文物鉴定与认定 - 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其中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 [2] - 南京博物院方面出示的专家鉴定记录显示,该图卷在1961年11月被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位专家鉴定为伪作,1964年6月再次被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三位专家鉴定为假 [2] - 捐赠人后代庞叔令表示,捐赠文物均为珍品,博物院擅自认定五件藏品系伪作的行为损害了家族声誉 [2] 文物处置与流向 - 2025年6月底,捐赠方后人发现捐赠的137幅书画中有5幅不在南博库房,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 [3] - 南京博物院书面答复称,该5幅画被认定为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 [3] - 根据史料,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报告,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调剂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并于同年4月21日获得同意 [4] - 1997年5月8日,《江南春》图卷被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并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仇英山水卷》 [4] 法律与权益争议 - 捐赠方后代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博物院在作出划拨、调剂决定时应当主动告知捐赠方,处置藏品应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5] - 南京博物院代理律师认为,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且捐赠时未保留返还权利,现行法律也未规定受赠人负有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 [6] - 有拍卖界资深收藏顾问表示,捐赠后所有权属于博物馆,博物馆有权处置,且根据拍卖法,拍卖行通常不承担画作真伪的责任 [6] - 业内人士指出,事件焦点在于艺术品市场应关注拍品来源是否正规,博物院需有清晰证据证明画作出库合规合法,否则应依法追回 [6] 事件进展 - 2025年11月20日,庞叔令状告南京博物院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核心诉求是要求说明画作具体流向并最终返还 [3] - 该事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将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