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收到法院执行款7914万元 增加本年度利润

核心事件与财务影响 - 宁波东力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7914.07万元(具体金额为79,140,722.95元)[1] - 该笔执行款项将直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增加本年度利润79,140,722.95元[1] - 具体的会计处理结果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为准[1] 事件法律依据与后续安排 - 此次收款依据为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决书》[1] - 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执行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