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监管处罚事件 - 泉阳泉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1] - 公司未及时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1.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 [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1] 公司责任认定 - 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