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审与判决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标志着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的刑事诉讼程序正式终结 [1] - 康得新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骗购外汇罪,被判处合并执行罚金人民币四亿一千万元 [3]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玉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个人罚金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万元 [3] - 其他核心责任人员分别获刑:原总经理徐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原财务总监王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3] 造假行为与案件审理 - 案件是一起由钟玉作为主谋,与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共谋,通过分层部署、全链条配合的方式,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 [3] - 财务造假持续时间长达七年,涉及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3] - 案件审理过程曲折,自2021年9月被提起公诉,期间经历2024年2月起诉书变更,于202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人上诉后,最终在2025年12月由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 [3] 公司背景与市场影响 - 康得新曾是中国高分子复合材料领域颇具声望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预涂膜、光学膜等多个高端材料领域,其光学膜技术曾应用于裸眼3D智能手机,一度被誉为市场“白马股” [4] - 持续多年的财务欺诈行为最终导致公司从资本市场退市,给大量投资者带来了惨重损失 [4] - 终审判决彰显了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对维护市场诚信基础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4] 公司财务处理与后续影响 - 康得新表示,已根据一审判决将罚金计入损益,并称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9%,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 [4] - 案件的审结,为后续可能涉及的民事赔偿、投资者维权等事宜奠定了法律事实基础 [4]
光学膜企业康得新董事长被判刑15年
巨潮资讯·2025-12-18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