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已和解获赔,4.5万股民索赔
公司受处罚情况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1][7] - 公司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涉及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1][7] -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7]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律师解读 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7] - 暂定的第一类索赔条件为: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股票 并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2][8] - 暂定的第二类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股票 并在2024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3][8] 投资者维权所需材料 - 需准备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账单需涵盖从首次买入至全部卖出或打印日的所有交易记录 仍持股者需显示库存股数[4][9] -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10] - 需提供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并加盖印章[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