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构建适配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需要实现金融供给与科技企业类型、发展阶段的供需匹配,并提升金融供给主体的服务能力[1] - 满足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需要创投风投、基金、银行、保险等多元化金融机构提供接力式金融服务[1] - 银行在科技金融生态中不仅是资金供给方,更应发挥引导和联动作用,集聚资源并促进信息共享[2] - 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牌照扩容至9家,注册资本金990亿元,能依托母行优势为科创企业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支持[2] - 地方法人银行虽无AIC牌照,但凭借贴近地方的信息优势和敏捷高效的决策机制,可精准服务早、小科创企业[3][4] - 银行开展科技金融需提升对科创企业的认知,构建“贷研体系”,设置差异化考核激励,并推行专业化审批机制[4][5] - 股权投资“募投管退”环节中,“退”是关键挑战,需从政策端和市场端共同完善多元化退出渠道[6][7] - 推动科技金融需要财政、金融、科技等主管部门协同发力,通过奖补、贴息、信息撮合等方式将科技创新的社会效应转化为经济效应[8][9] 科技金融生态构建趋势 - 科创企业种子期、初创期风险高,更适合以PE/VC为代表的股权融资介入[1] - 科创企业成长期、成熟期风险下降,可由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跟进[1] - 保险可作为风险分散工具并提供“耐心资本”支持,通过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等途径为科创企业提供稳定资金[1] - 各类金融机构在服务科技创新时呈现相互配合、相互补位的多元化接力式趋势[1] 银行在科技金融生态中的角色与挑战 - 当前中国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是支持科创企业的主体[2] - 银行需联动投资机构、证券公司探索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并利用AIC牌照提供“资金+资本”的投商行一体化服务[2] - 银行系AIC直投面临风险权重达400%的资本占用压力,发展规模将较为有限[3] - 银行经营文化偏稳健,其AIC可能倾向于选择中后期项目,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力度不足[3] - 银行系AIC可依托母行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并借助母行客户基础提高项目价值判断能力[3] 地方法人银行的比较优势 - 地方法人银行长期扎根本地,对区域内产业发展、企业家风格等信息有深度了解,可精准对接早、小科创企业需求[3][4] - 地方法人银行规模较小、管理半径短、决策传递快,产品开发周期短,能敏锐捕捉机会并快速迭代产品[4] 银行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的路径 - 银行需提升对科技创新和科创企业的认知水平,服务重点为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早、小、长期、硬科技”企业[4] - 银行需强化研究能力,构建具有银行特色的“贷研体系”,结合宏观政策及重点产业提升企业价值评估能力[5] - 银行需设置差异化考核激励,以覆盖科技金融业务较高的学习成本和试错成本,保障一线业务积极性[5] - 银行需针对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技术的特征,建立专业化审批机制,以保障业务高效开展[5] 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完善 - 股权投资退出方式包括IPO、股权回购、兼并收购、清算破产等,各有其局限性[6] - IPO退出门槛高、时间长、机会成本高;股权回购通常只能获得基础收益;并购退出资金需求大且交易对象难寻;破产清算意味着投资失败[6] - 部分银行通过“认股权”模式开展投贷联动,但股权退出机制不通畅是关键堵点[6] - 政策端需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鼓励发展S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和定价机制,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7] - 市场端需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设置更契合创新企业特征的上市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并培育健全的估值体系和中介机构“撮合生态”[7] 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的协同作用 - 财政部门可通过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风险资金池、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发挥财政奖补作用,撬动社会资本[8] - 金融主管部门可将科技创新再贷款适用范围扩大到经营稳健的中小银行,激励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9] - 科技主管部门可发挥“信息撮合”功能,利用产业数据库和供应链图谱打破信息壁垒,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注入,并通过组织专家服务帮助企业突破技术认知瓶颈[9] - 各部门协同发力点在于通过政策措施将科技创新社会效应转化为经济效应,共建共享企业数据库与评估体系,形成“财政奖补、金融贴息、科技赋能”的良性局面[9]
构建适配服务生态 持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访青岛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刘晓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