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构建适配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需要实现金融供给与科技企业类型及发展阶段的供需匹配,并提升金融供给主体的服务能力[1] - 科技金融供给生态呈现多元化接力式服务趋势,需要创投风投、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接续发力、相互配合[3] - 银行在科技金融生态中不仅是资金供给方,更需发挥引导和联动作用,并积极提升自身认知、研究、考核及审批能力以适应业务转型[4][7][8] - 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牌照扩容至9家,注册资本金990亿元,为科创企业提供投商行一体化服务,但面临资本占用高和风险偏好谨慎等挑战[4][5] - 完善多元化的投资退出渠道是科技金融,尤其是股权投资领域的关键,需从政策端和市场端共同推进[9][10][11] - 推动科技金融需要财政、金融、科技等主管部门协同发力,通过财政奖补、金融贴息、科技赋能等方式将科技创新的社会效应转化为经济效应[12][13] 科技金融供给生态趋势 - 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不同:种子期和初创期风险高,更适合PE/VC等股权融资介入;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下降,更适合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跟进[3] - 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可通过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或参与定增、并购等途径为科创企业提供稳定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3] - 各类金融机构在服务科技创新时呈现相互配合、相互补位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趋势[3] - 当前中国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生态中发挥资金供给、引导和联动作用,集聚资源并促进信息共享[4] 银行系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作用与挑战 - AIC牌照已发放9家,包括5家国有大行及兴业、招商、中信、邮储银行,注册资本金合计990亿元[4] - 银行系AIC能依托母行协同优势,为科创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资金+资本”投商行一体化服务[4][5] - AIC直投风险权重达400%,进行股权投资面临较大的资本占用压力,发展规模将较为有限[5] - 银行经营文化强调安全稳健,银行系AIC可能倾向于选择中后期成长、成熟型项目,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力度有限[5] - 银行系AIC可借助母行广泛的企业客户基础提高项目价值判断,与PE/VC形成错位支撑[5] 地方法人银行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 - 地方法人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具有天然贴近地方的信息优势,长期扎根本地,对区域内产业、企业信息有深度沉淀,可精准对接早、小科创企业需求[6] - 地方法人银行具有敏捷高效优势,相对规模小、管理半径短、决策传递快,产品开发周期短,能快速迭代更新产品并精准对接客户需求[6] 银行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的条件与方向 - 银行需首要提升对科技创新和科创企业的认知水平,服务重点转向核心技术未成熟、市场空间未固化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7] - 中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约三年,支持“早、小”科创企业具有较高不确定性与复杂性[7] - 银行需强化研究能力,构建具有银行特色的“贷研体系”,结合宏观政策及重点产业提升企业价值评估能力,并组建专业研究团队[8] - 银行需设置差异化考核激励,以覆盖科技金融业务较高的学习成本和试错成本,保障一线业务积极性[8] - 银行需推行专业化审批机制,以应对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技术的复杂特征,保障业务高效开展[8] 股权投资退出渠道的完善 - 股权投资退出环节是关键,目前主要方式有IPO、股权回购、兼并收购、清算破产等,各有局限性[9][10] - IPO退出门槛高、时间长、机会成本高;股权回购通常只能获得基础收益且影响公司流动性;并购退出资金需求大且交易对象难寻;破产清算意味着投资失败[10] - 部分银行通过“认股权”模式开展投贷联动,但股权退出机制不通畅是关键堵点[10] - 政策端需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鼓励发展S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和定价机制,推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11] - 市场端需增强多层次市场体系包容性:设置更契合创新企业特征的上市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健全的估值体系和中介机构“撮合生态”[11] 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发力 - 财政部门可发挥财政奖补作用: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和风险资金池,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以撬动社会资本[12] - 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可发挥金融补贴作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可扩大科技创新再贷款适用范围至中小银行,激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13] - 科技主管部门可发挥“信息撮合”功能:促进各方交流合作,利用产业数据库打破信息壁垒,并组织专家服务帮助企业突破技术认知瓶颈[13] - 各部门协同发力点是通过政策措施将科技创新社会效应转化为经济效应,共建共享企业数据库与评估体系,形成“财政奖补、金融贴息、科技赋能”的良性局面[13]
构建适配服务生态 持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