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涉赌平台代理发展会员、接受投注并牟利
人民网·2025-12-18 01:20

案件概述 -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 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1] - 被告人章某自2021年9月起入驻多家涉赌平台担任代理 组织赌博并发展下线[1] - 被告人黄某于2022年3月经章某推荐先参与赌博 后转为平台代理[1] 犯罪事实与模式 - 章某通过微信群发布游戏广告链接招揽玩家 以“卡五星”“跑得快”“牛牛”等棋牌形式组织赌博[1] - 章某负责玩家转账充值、上分投注、下分退款等操作 并通过抽取“房间费”返点非法获利[1] - 为扩大业务 章某发展下线代理20余人 形成层级分明的涉赌网络[1] -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章某个人非法获利4万余元 黄某非法获利3000元[1] 司法判决结果 - 法院认定章某、黄某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2] - 综合认罪认罚、从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 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2] - 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被告人均服判且判决已生效[2] 行业风险与定性 - 网络棋牌游戏一旦与“代理返点”“充值投注”“抽取佣金”挂钩 极有可能沦为赌博工具[3] - 部分平台以“零成本、高回报”宣传误导参与者 忽视平台合法性[3] - 明知是赌博平台仍充当代理、发展下线 无论获利多少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