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2] - 本次临时补流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证券投资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 - 该议案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0][21][22] -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认为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 [9] -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有前次用于临时补流的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未到期归还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 [3]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签订了监管协议 [3] - 原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变更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两个子项目 [4][5] - “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于2024年8月全部竣工并结项 [6]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已延期至2026年8月 [6] 关于加工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 - 公司就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不服,已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被受理 [12][13][17] - 公司作为一审原告及二审上诉人,请求被告返还合计1,228,379.66公斤的货物,或进行折价赔偿 [13][14][15] - 案件源于2024年11月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被告未履行加工义务且未返还原料 [14] - 本次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17] - 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13][17] 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7名董事均出席 [20]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