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旨在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管 [1][2][22] - 评价工作将自2026年起正式组织开展,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评价标准 [1][16][38] 评价内容框架 - 评价工作将围绕四个核心维度展开多维度综合评价:电力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 [1][4][24] - 市场运营效果评价涵盖市场建设进展、技术标准、市场运营、市场共治及监管效果五个方面,目标是实现各类市场基本全覆盖、规则体系完整、运营高效、监管统一 [5][6][25][26] - 市场作用发挥评价聚焦要素流通、安全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旨在促进跨省跨区交易增长、保障电网安全、推动新能源消纳与绿电交易、并维持电价在合理区间 [7][27] - 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评价关注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新业态与民营企业的培育以及市场满意度,明确市场将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 [8][9][10][28][29][30] - 市场竞争充分度评价要求市场统一开放、主体有序竞争,并有效约束不当竞争与市场力滥用行为,同时健全信用惩戒机制 [1][11][31] 评价方法与实施 - 评价方法将构建科学的指标与标准体系,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过程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多维综合分析方法 [12][13][14][33][34][35][36] - 将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并推动评价由“描述性”向“预测性”升级 [15][37] -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市场运营机构发挥优势开展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将形成报告供决策参考,并加强结果应用以促进整改提升 [16][17][38][39] 组织与落实 - 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共同参与 [18][40] - 省级相关部门需担负主体责任,加强协同,确保评价工作独立、专业、客观,并避免无效、重复评价 [18][40]
两部委:202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
新浪财经·2025-12-17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