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新华社·2025-12-17 09:2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1] - 评价制度旨在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 [1] - 评价工作将为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 [1] - 最终目标是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 评价制度的具体维度 - 市场运营效果评价:重点在于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并要求各地方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方案,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在全国范围的基本全覆盖 [2] - 市场作用发挥评价:旨在促进电力要素在全国范围高效流通,推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频率和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以增强电网整体运行效率 [2] - 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评价:关注市场机制引导投资合理布局,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从而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持产业平稳运行 [2] - 市场竞争充分度评价:要求电力市场实现统一开放,经营主体有序竞争,能有效约束不当市场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并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信用机制以惩戒市场失信行为 [2] 组织实施机制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 [2] - 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将共同参与评价工作 [2] - 省级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需担负主体责任,并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市场运营机构等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2] - 各方将共同开展电力市场评价,并持续做好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