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案再调解获赔,提示两种条件投资者注意
新浪财经·2025-12-17 09:21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海越能源因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于2025年4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组织指使下,公司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形式转出资金供控股股东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6] - 资金占用具体金额为:2021年1-6月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当期净资产5.37%;2021年全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净资产11.08%和2.19%;2022年1-6月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31,292万元,占净资产12.5%和9.47%;2022年全年发生额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净资产20.67%和10.68% [2][6]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2][6]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仅部分披露且不完整 [3][7] - 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各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项目的49.33%和50.51% [4][8] 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5年12月1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绍兴中院调解书,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 [1][5] - 此前已有部分案件收到民事调解书,部分投资者已获赔,部分案件赔偿款项已收到 [1][5]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5] 潜在索赔投资者范围 - 律师指出,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8] - 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发起索赔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