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券商人员,协助转移犯罪资金!三人被判刑,最年轻仅19岁
证券时报网·2025-12-17 06:59

案件概述 - 三名被告人许某、曾某、肖某在明知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协助上家转移犯罪资金,合计转移非法资金69.6万元 [1][2][3] - 三名被告人均为高中学历,年龄在19岁至28岁之间,为假扮券商工作人员准备了“方正证券的工作证”、黑色双肩背包、黑色皮鞋、白色衬衣等物品 [1] - 三人最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到1年4个月不等,并被罚款共计1.2万元,作案工具均被没收 [1][4] 作案手法与过程 - 被告人通过当面交易现金的方式转移犯罪资金,许某负责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收取被害人现金,曾某、肖某负责放风、拍摄视频 [2] - 案件均发生在2025年5月,共涉及四起具体案件,转移资金地点包括高速出口涵洞、农田、路旁围挡等隐蔽位置 [2][3] - 具体涉案金额与个人获利:5月6日转移10万元(许某获利800元,肖某未获利);5月8日转移18.6万元(许某获利700元,曾某获利300元);5月20日转移6万元(许某获利300元,曾某获利300元);5月21日转移35万元时被抓获 [2][3] - 许某自述总获利1800元,曾某自述总获利600元,肖某未获利 [1][3] 司法审理与判决 - 许某涉案金额为69.6万元,曾某涉案金额为59.6万元,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4] - 法院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4] - 最终判决: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6000元;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4000元;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 [4] - 曾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00元,三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4] 行业背景与风险 - 近年来,假冒券商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现象层出不穷,数十家券商曾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5] - 不法分子常用手法包括:利用与合法机构相近的名称设立机构,或冒充从业人员,诱骗投资者至虚假网站、APP进行交易,以诈骗投资者财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