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撤销普自然资执罚〔2024-2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撤销事件 -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的决定,撤销了此前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1] - 撤销原因为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构成程序违法,因此根据该法第七十五条主动撤销处罚决定[1] 公司应对措施 - 宏泰矿业在收到原处罚决定后,因不服处罚,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2] - 在收到处罚撤销决定当日,宏泰矿业随即向普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2] - 在处罚决定被撤销前,宏泰矿业已于2025年12月9日履行完毕罚款缴纳义务,其中为砂岩铅锌矿缴纳违法所得15,929,201.79元及罚款3,185,840.36元,合计19,115,042.10元,为玉合铅锌矿缴纳罚款1,162,087.10元[3] - 由于原处罚决定被撤销,针对宏泰矿业越界开采事项的具体处罚时间与金额尚不确定,公司将对已缴罚款采取申请退回或根据后续进展多退少补的处理方式[3] 公司后续安排 -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4] - 公司将积极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