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案件核心结果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吉宇钢铁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包头天宸作为被申请人赢得诉讼 [7] - 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4][8] 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源于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包头天宸供气款 包头天宸于2024年7月11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涉案金额为1,209.32万元及利息、仲裁费、律师费 [3][5] - 吉宇钢铁曾就仲裁协议效力提起诉讼 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裁定仲裁条款合法有效 [5] -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裁决 支持包头天宸的请求 裁决吉宇钢铁支付所欠供气款、逾期利息、律师费及仲裁费 [5] - 吉宇钢铁不服仲裁裁决 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但最终被法院驳回 [5][7] 历史披露情况 - 公司此前已就本案的受理、诉讼进展及仲裁结果等多次发布公告 公告编号包括2024-028、2024-040、2025-001、2025-036、2025-057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