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现有监管制度确保客户按需提取和支付自有资金
北京商报·2025-12-16 11:2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问答,强调现有监管制度有效保障了电子支付用户的资金安全和存取自由,并明确了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责任 [1] 监管制度对客户资金的保障 - 电子支付用户存放在服务提供商的合法资金受中国法律保护 [1] - 《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保障用户存取款和转账支付自由,并要求商业银行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1]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也不得以备付金提供担保 [1] 监管制度对支付限额的风险管理 - 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并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监管制度细化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和交易类型的限额管理 [2] -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支付类型、单笔及每日累计支付金额方面作出合理限制 [2] -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需根据客户风险防范能力分级,对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 [2] -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设立与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单笔及日累计支付限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