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新华社·2025-12-16 10:54

条例核心目标与原则 - 条例旨在促进全民阅读,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1][2] -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 - 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播有益于公民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激发公民阅读兴趣,培养公民阅读习惯 [2] - 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进行 [2][3]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 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4] -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4] - 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方案,县级以上地方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 [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4] - 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4] 内容供给与出版支持 - 国家支持和引导丰富出版品种,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出版物,加大全民阅读优质内容供给 [4] - 国家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党的创新理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优秀出版物推介工作 [8] - 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阶梯阅读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出版适宜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阅读的出版物 [15] - 面向农村提供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17] 阅读推广与活动开展 - 国家鼓励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展现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倡导与各地区各行业特色相结合 [6] -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培育全民阅读活动品牌 [7] - 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 [8] - 从事全民阅读推广应当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能力,推广优质阅读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 - 报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优秀出版物和全民阅读先进典型,推广全民阅读活动 [8] - 国家鼓励促进全民阅读的新技术、新载体、新设施等开发与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8] 阅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规划全民阅读设施建设,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10] - 全民阅读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公共阅报栏、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 [10] -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提供阅读、借阅、阅读指导、阅读能力培训等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阅览室、自习室 [10] - 符合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11] -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包括全民阅读设施 [11]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的,应当依法重建、改建 [11] 多元化阅读服务场景拓展 - 国家鼓励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游客中心、宾馆、银行、商场、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设立相应的阅读设施 [12] - 支持在有条件的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提供便利可及的阅读服务 [12] - 公园、旅游景区的管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安排适宜的阅读设施 [13] -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结合自身条件,通过设置图书馆、阅览室、报刊架、阅报栏等提供多种形式的阅读服务 [13]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 [13] - 国家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提升数字阅读便利性和满意度 [13] - 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推送优质数字阅读内容 [13] -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开展旧书交换流通,创新阅读服务模式 [13] 重点群体阅读保障 - 国家加强全民阅读保障,重点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全民阅读 [14] - 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少年儿童阅读计划,推广阶梯阅读,开展与其阅读特点和规律相适应的阅读指导活动 [14] -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 [15]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开展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15] -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适宜的读物,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条件,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 [15] -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加大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分量,开设阅读课程,开展阅读辅导,组织校园阅读活动 [15] - 高等学校应当将阅读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方式,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 [15] - 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乡村阅读计划,强化农村阅读促进工作职责,增加农村阅读内容供给,优化农村阅读环境条件 [16] - 国家提高各民族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阅读的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开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阅读活动 [17] - 国家鼓励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出版物,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 [17] -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阅读辅助设施和相应服务 [18] -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考虑老年人阅读需求和特点,提供适老阅读内容,优化适老服务标准 [18] - 有条件的老年大学、为老服务机构等应当开展老年人阅读活动 [19] 支持措施与监管 - 国家鼓励和支持与全民阅读促进相关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13] -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出版物等多种方式参与提供阅读服务 [13] -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全民阅读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19] - 国家鼓励开展全民阅读研究,指导开展公民阅读状况调查,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国际交流合作 [19] -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阅读活动监管,优化阅读环境 [20]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阅读活动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民身心健康 [21] 法律责任与施行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侵占、挪用经费,或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责令改正并可能依法给予处分 [22] -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未按要求向公众开放,未公示服务项目,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将责令改正并可能依法给予处分 [22] -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 本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