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与标准发布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6860-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该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 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旨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1] 产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 低空经济已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进入规模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的关键阶段 [2] - 截至2025年12月中旬,全国在工信部备案的整机制造企业超过1000家,产品型号超过3300个,唯一产品识别码数量超过500万个 [2] - 产业高速发展同时暴露出“一机多码”、“无码飞行”、“身份冒用”等问题,给产品追溯、飞行安全监管和空域协同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2] 标准制定的政策背景与过程 - 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生产者需为无人机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3] - 2023年12月19日,工信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明确编码规则需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 [3] - 标准于2024年9月29日正式立项,编制过程召开10余次研讨会,并于2025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经过4次审查会后于2025年11月正式报批 [4] 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 - 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有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空中交通与公共安全 [5] - 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产品全生存周期的管理提供指导 [5] - 打通相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是对现有法规制度的细化落实和实操转化 [5] - 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身份统一管理与全生命周期追溯,覆盖“研发—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 [5] - 是构建低空数字身份基础设施的关键一步,为无人机与有人机协同运行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助力空域资源精细化调度和低空飞行安全动态管控 [6][7] 标准核心内容:编码规则 - 标准根据生产主体不同,设计了两类共20位字符的唯一产品识别码结构 [8] - 对于取得资质的制造商,识别码由“4位制造商名称码 + 产品型号码 + 12位序列号”构成,制造商名称码具有唯一性 [8] - 对于个人组装、拼装的无人机,识别码结构为“4位个人标识码(固定为‘DY00’)+ 16位序列号”,序列号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8] 标准核心内容:备案登记要求 -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均需在工信部建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上登记备案 [9] - 制造商或进口商需注册企业账户并完成资质核验,在产品投放市场前生成或获取唯一产品识别码并完成备案 [9] - 若产品需测试飞行,必须在首次测试飞行前完成备案,确保“飞行即有码” [9] - 采用委托加工模式生产的,备案责任主体为委托方制造商,需使用委托方的制造商名称码进行备案 [9] 标准核心内容:安全防护体系 - 构建存储安全、防篡改技术、传输保护三层安全防护体系 [10] - 存储安全要求识别码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区域,并设置访问控制机制防止非授权访问 [10] - 防篡改层面提供两种可选技术路径:物理防篡改(写入一次性可编程存储区域)或密码保护路径(采用消息鉴别码或数字签名等方法) [10] - 信息传输层面要求采用信息安全技术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保护,防止传输中被篡改或伪造 [10] 标准实施推进计划 - 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对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 [11] - 过渡期内,存量无人机的生产者、所有者或进口商应逐步完成产品身份信息的补录备案,并通过技术改造满足标准要求 [11] - 过渡期结束后,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将面临飞行限制、市场禁入等管理措施 [11] - 相关部门将通过“标准云课”、宣贯培训会等方式对标准进行解读,以保障准确理解和落地实施 [11]
范科峰:推动低空经济标准化发展
人民网·2025-12-16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