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裁决!康得新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董事长获刑15年
证券时报网·2025-12-15 14:33
案件终审裁定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1] - 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一千万元 与一审判决金额一致 [5] - 公司董事长钟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万元 [1] 公司及主要人员所犯罪名与判决 - 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 犯骗购外汇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2] - 董事长钟玉犯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 骗购外汇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3] - 其他高管徐曙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3] - 其他高管王瑜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一十五万元 [3] - 其他高管张丽雄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二万元 [4] 案件关键事实与影响 - 公司存在长达七年之久的系统化财务造假行为 造假金额巨大 [2] - 终审判处的罚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9% [5] - 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已将罚金计入当期损益 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5] - 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发还公司 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王瑜追缴 [5] 案件审理时间线 - 案件历时4年多 从2021年9月收到起诉书开始 [6] - 2024年2月起诉书变更 202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6] - 2025年2月部分被告上诉 2025年12月驳回上诉并作出终审裁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