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智云股份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5] - 公司违法事实源于其控股子公司九天中创在2022年虚假确认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及利润2,411.23万元[2][5] - 该虚假销售收入占智云股份2022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7%,虚假利润占同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09%[2][5] 财务造假具体操作 -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虚假收入,向三家供应商(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转款共计6820万元[2][6] - 三家供应商随后向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转款6770万元(其中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2][6] - 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后,向九天中创转回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形成无真实业务对应的资金循环[2][6] 投资者索赔进展 - 智云股份虚假陈述案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法院对投资者一定比例的损失判决支持[1][3]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4] - 根据前期判决,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持有智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