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声明:已起诉!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 回应其经销的一款“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涉嫌成分虚假标注 并已采取法律行动 [1] - 上海市消保委发布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比较检测结果 其中一款标注“北京同仁堂”的产品磷脂标识值为43% 但实测为0 [3] - 上海市消保委将约谈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 要求其对产品真实情况做出解释 [3] 涉事产品与公司行动 - 涉事产品标注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 [1] - 公司声明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涉嫌违法 [1] - 公司已责令其子公司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 并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1] -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孙公司” [13] 产品工艺与行业标准 - 行业专家指出 根据产品定位和生产工艺不同 磷虾油产品的磷脂含量会有差异 [12] - 市场上常见的磷虾油产品 磷脂含量大于等于40%代表品质较高 [12] - 另一种较为少见的脱脂工艺 可能使产品磷脂含量为0 但保留虾青素、Omega-3等成分 [13] - 无论采用何种工艺 产品实质都应与宣传相符 标识43%实测为0 涉嫌虚假宣传 [13] 品牌授权与潜在影响 - 该南极磷虾油产品可能是北京同仁堂的“贴牌”产品 [13] - 业内人士指出 将子公司商标对外授权的经营逻辑有助于降低成本、增大营收 [13] - 长远来看 若管理不善 这种授权模式可能会稀释品牌核心价值 并导致严重的消费者信任危机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