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融监管局核准吴佳春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监管批复与人事任命 - 江西金融监管局于2025年12月10日核准吴佳春担任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1] - 该批复是对北京银行提交的《关于吴佳春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的正式回复 [1] 任职要求与后续程序 - 北京银行需确保吴佳春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1] -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1] - 北京银行需督促该人员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并忠实勤勉履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