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高发区 监管持续高压年内49人被罚没2.2亿
中国经营报·2025-12-12 18:52

监管处罚概览 - 2025年内截至12月12日,证监部门已对49名涉及并购重组的内幕交易者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2.2亿元 [2] - 上述49人占年内内幕交易处罚总人数(123人)的39.8%,罚没金额占总额(7.69亿元)的28.6% [2][5] - 安徽证监局于12月5日对吕晓峰内幕交易富煌钢构股票的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1.05万元,并处以924.19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155万元 [1][3][4] - 同日,宁波证监局对周文娟、周娟娟的内幕交易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合计罚没111万元和126万元 [1][4] - 年内最大罚单由江苏证监局发出,对陈芹燕内幕交易行为“没一罚五”,合计罚没4928.38万元,其获利金额为821.40万元 [6][7] 内幕交易特征与案例 - 近期公布的处罚案例显示,内幕信息均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相关 [1][2] - 吕晓峰案的内幕信息涉及富煌钢构拟发行股份购买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3] - 周文娟、周娟娟案涉及同一家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事项 [5] - 除交易者外,监管也对信息泄露者进行处罚,例如林淑钰向林淑嫔泄露内幕信息,二人分别被罚款50万元 [7] -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园林股份发出问询函,因其在披露收购华澜微公告前股价出现涨停,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 [8][9] 内幕交易的危害 - 内幕交易被业内专家称为并购重组市场的“毒瘤”,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2][10] - 内幕交易通过信息不对称牟利,助长投机炒作风气,干扰市场定价功能 [10] - 内幕交易扭曲资产定价机制,可能导致并购定价失准、交易流程受阻甚至失败,损害并购重组的效率与成功率 [10] - 内幕交易侵蚀市场秩序与信誉,会抑制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参与并购的积极性,阻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10] - 内幕交易极易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误导投资者决策,使处于信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 [11] 监管行动与市场净化 - 证监部门对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采取“零容忍”监管,旨在震慑违规行为,遏制“打探消息、精准交易”乱象 [10] - 监管行动有助于保障并购重组交易按市场化原则有序推进,避免因内幕交易导致重组失败的资源浪费 [10] - 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能增强市场主体对并购重组市场的信心,营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 [10] - 监管部门通过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结合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构建“三位一体”追责体系 [11] - 交易所层面也在严防内幕交易,上交所提示内幕信息防控不当可能影响重组进程,严重的可能导致重组失败 [9] 并购重组的市场价值 -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功能之一,对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双重战略价值 [2][12] - 从企业层面看,合理的并购重组能帮助上市公司快速拓展业务边界、弥补技术短板、实现产业链整合 [12] - 就市场层面而言,并购重组能促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13] - 丰富的并购重组活动能提升市场流动性与活跃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价值投资机会 [13] - 一个规范、高效的并购重组市场是企业成长的重要路径,也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关键体现 [13] 全链条监管建议 - 专家建议从“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追责”三个维度强化全链条监管体系 [2][13] - 事前防控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减少信息传递环节,缩短决策时间 [13] - 事中监管建议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穿透式”监测体系,对敏感期内的异常交易进行精准识别,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13] - 事后追责应落实“零容忍”导向,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罚没款足额执行,强化震慑效应 [13] - 需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的衔接机制,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4] - 应细化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计算等实操规则,畅通投资者集体诉讼等维权渠道 [14] - 利用技术手段对信息流转进行全流程留痕与监控,并加强对关键人员的合规培训与警示 [14] - 探索建立对主要责任人的市场禁入、诚信档案联动等长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违法综合成本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