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募基金销售,最新发布
中国证券报·2025-12-12 12:3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引导行业从短期营销导向转向以投资者长期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 [1] 基金业绩宣传规范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2] - 基金业绩排名必须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需列明评价机构名称、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数量等信息 [2] - 展示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方式向投资者解释,展示期间需一致 [2] - 禁止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使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2] 基金经理与产品宣传规范 - 宣传应重点突出公司投研团队建设和平台作用,不得为快速募集资金而过度宣传基金经理 [3] - 不得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也不得将基金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关联宣传 [3] - 宣传指数基金时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引导投资者理性认识 [3] - 宣传同业存单基金时必须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或类货币市场基金属性 [3]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改革 - 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的时间区间和权重,并建立对诱导短期申赎等违规行为的问责机制 [4] - 考核指标必须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5]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5]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5] - 必须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和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5]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的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5] 直播营销与费用揭示规范 - 通过直播宣传基金的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直播平台需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打赏红包 [6] - 需对直播脚本、敏感问题清单拟定备答口径并履行审核流程 [6] - 必须全面揭示基金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 [6] - 对于存在多个份额的基金,应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 [6] -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份额,必须充分揭示其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6] -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时,需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赎回费用水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