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收到调解书,此前已有投资者胜诉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4年8月16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7] - 2025年12月12日,部分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法院送达的调解书,投资者将获赔[1][5] - 公司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1][6] 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7]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3][8] - 公司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4][9] 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的具体情况 - 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3%[4][9] - 2016年虚增资产1.62亿元、虚增利润1.62亿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8%[4][9] - 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6年至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4][9] - 2020年至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计净资产1.96亿元,分别占各年末净资产比例的21.77%、14.27%、18.51%[4][9] 公司债券发行与财务数据关联 - 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发行“17鹏博债”和“18鹏博债”[4][9] - “17鹏博债”涉及2014年至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6月如期兑付[4][9] - “18鹏博债”涉及2014年至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4][9] - 上述公司债的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的年报[4][9]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