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 仲裁申请人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处于终局裁决阶段 [2] - 案件源于双方签署的《工程物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此前已就相关纠纷提起仲裁并达成调解,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前案付款义务 [3] - 本次仲裁是公司于2025年7月就合同后续履约义务争议再次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的 [4] 仲裁裁决结果 - 裁决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向公司支付剩余17%货款,金额为15,059,280元 [5] - 裁决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计算基数为15,059,280元,按年利率3.9%从2025年7月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 [5] - 裁决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律师费230,000元及保全保险费15,000元 [5] -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部分仲裁费用,需向公司支付仲裁费47,616元及保全费5,000元 [6] - 公司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被驳回 [6] -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 涉案金额与财务影响 - 涉案总金额包括货款15,059,2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采购货物损失38,752,291.80元及仓储损失、以及多项仲裁相关费用 [2] -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