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高管短线交易处罚详情 - 上海洗霸职工代表董事潘某阳和副总裁索某因涉嫌短线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潘某阳在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交易,累计买入10.33万股(金额328.62万元),累计卖出14.05万股(金额685.69万元)[2] - 索某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交易,累计买入14.36万股(金额572.13万元),累计卖出17.28万股(金额838.13万元)[2] - 上海证监局拟对潘某阳处以警告及10万元罚款,对索某处以警告及15万元罚款[2] - 同期(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上海洗霸股价累计上涨约253%,从每股19.90元涨至70.19元,最高触及73.66元[3] - 公司公告称处罚主体为潘某阳和索某个人,不涉及公司,预计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 内幕交易处罚案例 - 中国证监会披露两份行政处罚书,两名自然人因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内幕交易被重罚[1][6] - 当事人陈某燕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在敏感期内使用本人及他人账户交易,获利821.40万元[6] - 陈某燕被处以“没一罚五”的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821.40万元,并处以4106.99万元罚款[7] - 另一当事人黄某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使用他人账户交易,获利31.78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31.8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7] - 浙江证监局亦披露处罚决定,钟某超、陈某等5人因内幕交易跃岭股份股票被罚,其中多人与公司前董事长林某明存在密切联系[7] 监管法规与背景 -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人员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 法规明确短线交易限制主体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 -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的违法行为[7] - 分析指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人员拥有信息优势,若允许其高频买卖等同于纵容“信息套利”,破坏市场公平并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4] 监管执法趋势 -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监管,从严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8] - 2024年,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78件(占比24%),操纵市场案件71件(占比10%)[8] - 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短线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8]
监管部门严监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