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决议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规定 [2] - 董事会全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三项与2025年度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专项报告议案 [3][5][7][9][11][13] - 通过的三项议案包括:《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报告》、《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涵盖2022至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均由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用于本次发行申报 [3][7][11] 再融资计划进展 - 公司正在推进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计划,并已为此聘请了专项审计机构 [3][7][11] - 为配合本次发行,公司已更换保荐机构,于2025年9月3日起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16]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管协议变更 - 因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及相关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包括三方协议和四方协议 [16][17]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00.37元,已于2020年8月28日全部到位 [1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部分募投项目(“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相关专户已注销 [20] - 新签署的监管协议明确了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孙萍、吕晓斌)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持续监督权,包括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 [21][22][26][27] - 协议规定,专户资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2][2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