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创索赔持续推进 又有一批股民提交起诉

案件进展 - 投资者诉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本周又有部分投资者通过代理律师向广州中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1][3] - 原告代理律师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其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 [1][3] 行政处罚事实 -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威创股份存在两项违法事实: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1][4] -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7号),威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存在四项违法事实:实际控制人陆克平未告知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且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刘钧未及时履行协议收购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根据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5] - 代理律师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ST威创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5] - 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的资格 [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3年6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