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为什么“重大立功”救不了白天辉?
新浪财经·2025-12-10 06:18

案件核心事实 - 2025年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死刑 [1][16]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该死刑判决 [1][16] 量刑的法理基础:“四个特别” - 数额特别巨大:在4年内敛财11.08亿元,平均每天受贿约75万元 [3][18] - 情节特别严重:利用国有金融高管的身份进行权力寻租,手段隐蔽 [3][18] -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身为国有金融大员,将企业当作提款机,严重败坏国企形象 [3][19] - 损失特别重大:其行为导致国家资产巨额流失,且超过8亿元的赃款至今无法追回 [4][20] - “四个特别”叠加,其行为被定性为对国家金融安全的严重破坏,而非简单贪污 [5][21] “重大立功”未能减刑的原因 - 白天辉确有揭发他人、提供侦破线索等“重大立功”表现 [6][22] - 但法院认为其罪行造成的后果远超立功带来的“红利”,功不抵罪 [7][23] - 基于金融反腐深水区的震慑需要,必须“杀一儆百”以维护国法威严 [8][24] -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其立功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8][24][29] 案件背景与深层意义 - 白天辉是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腐败案的关键人物,是其“大管家” [9][25] - 赖小民此前已被执行死刑,清除其身边利益集团被视为根除腐败的必要举措 [10][11][26][27] - 案件释放强烈信号:在金融腐败中,只要触及“四个特别”底线,无论职位贡献,都将面临极刑 [13][30] - 此举被视为不仅是惩罚,更是展现“刮骨疗毒”的决心,旨在净化政治生态 [1][14][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