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举牌新天绿能时违反证券法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河北证监局于12月9日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 - 处罚原因为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其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1][3] - 具体违规行为发生在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当日增持新天绿能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 [1][3] - 长城人寿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 河北证监局要求长城人寿吸取教训加强学习规范行为并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1][3] - 该行政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3] - 长城人寿如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4] 公司投资活动与背景 - 近几年来长城人寿频繁在资本市场举牌上市公司股票 [2][5] - 仅2025年该公司便增持举牌了中国水务大唐新能源秦港股份新天绿能等公司股票 [2][5] - 长城人寿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总部设于北京 [2][5] - 公司注册资本金68.39亿元总资产规模超1600亿元 [2][5] - 公司拥有14家分公司71家三级机构104家四级机构 [2][5] - 旗下拥有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通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新街睿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家控股子公司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