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行先试到全国推广,生态警务机制如何更好“联动”?
中国环境报·2025-12-09 23:29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旨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1] - 该文件出台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谋划“十五五”发展的关键时期,标志着生态警务从地方探索正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化安排 [1] -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特别是对四种违法行为可移送公安机关的规定,已使公安部门配合生态环境执法向前迈出一大步 [1] 机制建设与落地路径 - 当前首要任务是推动生态警务机制因地制宜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各地需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执法实际,灵活构建实体化运作框架 [2] - 机构设置上,既可推动设立专业警种,也可指定专职联络民警,并可探索跨区域片区协作以应对流域性、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 [2] - 需系统总结各地已有的“河湖警长”“森林警长”等实践经验,在生态敏感区、案件高发地建设实体化的生态警务联勤中心或联勤工作站,确保可靠的人员、经费和制度保障 [2] 执法重点与工作方法 - 需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战促建,通过查办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来树立权威 [2] - 要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盗猎盗采珍稀动植物、非法采矿采砂、侵占耕地林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 [2] - 针对资源环境违法犯罪呈现的团伙化、链条化等新特点,需同步健全案件督办、线索深挖、行刑衔接等工作规范,实施精准、联合打击 [2] 跨部门联动与科技赋能 - 生态警务的核心在于“联动”,需要所有参与部门将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守护绿水青山的根本目标上 [3] - 公安机关需主动担当、敢于亮剑,其他部门则需在监测、鉴定、管理等方面提供坚实支撑 [3] - 必须打破数据壁垒,推动建设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线索、监测数据的实时交互与智能研判,以科技赋能提升联合执法效能 [3] 深层价值与发展目标 - 生态警务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强有力的执法与司法手段,倒逼违法企业和个人主动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实现通过“末端打击”倒逼“源头预防、系统治理”的目标 [3] - 需高标准落实专业化队伍与装备建设等保障措施,不断提升生态警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3] - 该机制旨在使其不仅成为惩治违法犯罪的“利剑”,更成为推动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福祉的“助推器” [3] - 生态警务机制的建立健全,是通过法治方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