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获批准企业有权对违规检查说“不”
新华日报·2025-12-09 23:11

文章核心观点 - 宿迁市获批全国首部设区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 旨在通过规范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系统性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条例核心举措与制度创新 - 实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检查 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检查 [1] - 创新性提出“综合查一次”制度 要求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多项检查合并进行 不同主体可组织联合检查 以大幅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1] - 鼓励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 并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与备案系统 实现检查事项公示、实时预警多头重复检查 使检查行为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1] - 实行差异化监管 根据企业信用和风险程度调整检查频次 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对问题企业精准监管 [1] 企业权益保障与权力约束 - 明确赋予企业“拒绝权” 企业有权拒绝未出示合法证件、超出清单范围、违反程序或跨区域的违规检查 [2] - 详细列举了行政检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九类禁止行为 包括以牟利为目的、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泄露商业秘密等 [2] - 严格限制“一刀切”停产停业措施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情况外 不得普遍要求企业停产停业 [2] - 引入信用修复机制 指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 并根据修复情况调整监管频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