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宏发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核心事件与时间线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对“宏发转债”实施提前赎回并摘牌 [1]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8日,自2025年12月9日起停止交易 [2][6] - 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11日,截至12月9日收市后仅剩2个交易日 [3][12]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1日,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2日 [6][8][11] - 自2025年12月12日起,“宏发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13] 赎回条款触发与价格 - 赎回条件触发: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72元/股的130%(即29.536元/股) [5][7][8] - 赎回价格为100.2219元/张,其中包含当期应计利息0.2219元/张 [4][9]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依据:票面金额100元,票面利率1.80%,计息天数45天(自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0月28日起至赎回日2025年12月12日止) [9] 投资者操作与影响 - 投资者需在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11日)前,按22.72元/股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未在规定时限内转股的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为100.2219元/张 [4][18] - 因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4][18] - 被质押或冻结的可转债需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否则可能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 [17] 赎回程序与税务处理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登记在册的“宏发转债”将被冻结 [10] - 赎回款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派发 [11] - 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需缴纳20%利息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金额为100.1775元/张 [14] - 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金额为税前100.2219元/张 [1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在政策期内暂免所得税,实际派发金额为100.2219元/张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