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新进展 石家庄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案件启动与权利登记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9日发布ST旭电(原东旭光电,代码000413)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案号为(2025)冀01民初150号 [1]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已支持11名投资者提起诉讼并获受理,现各方协调推动法院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 [1] - 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需在2026年1月8日前,通过石家庄中院证券纠纷诉讼智审平台进行在线登记 [1] 权利人范围界定 - 权利人范围界定为:在2016年2月15日(含)至2024年7月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4年7月5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的投资者 [1] -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投资者除外 [1] 诉讼进展与信息披露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支持诉讼方,将继续履行职责,依法推进普通代表人诉讼各项工作 [2] - 重要诉讼进展将通过中国投资者网、中证投服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及时发布,并转载法院相关公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