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受损投资者已获赔,符合要求的还可加入
公司诉讼进展 - 2025年11月10日,西陇科学发布公告,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82名自然人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1] - 公司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了上诉,导致一审胜诉判决生效,公司将按规定赔付投资者损失[1][3] - 部分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维权案投资者已获得赔偿,且针对该公司的投资者维权征集仍在进行中[1] 财务造假详情 - 根据证监会调查,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28亿元[2][4] - 具体虚增金额为:2020年虚增5.98亿元,2021年虚增14.58亿元,2022年上半年虚增7.85亿元[2][4] - 2021年虚增的营业收入占该公司当期营业总收入的21.32%,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3%[2][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在2023年7月因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而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4] - 依据“同案同判”原则,后续同类案件的判决速度预计会更快,且投资者胜诉概率极高[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