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公司于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具体金额为2020年36,951,333.48元、2021年48,435,351.70元、2022年上半年26,929,607.08元 [2][3][4][5] - 上述虚增收入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1%、6.97%和10.81% [2][3][5] -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具体金额为2020年19,406,901.32元、2021年37,317,431.71元、2022年上半年16,560,909.58元 [2][3][5] - 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85.93%、70.03%和30.79% [2][3][5] - 公司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2][3][5] 造假行为背景与过程 - 造假行为源于公司对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收购,公司于2015年3月收购其51%股权,2016年8月增持5%,2017年7月收购剩余44%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 [2][4] - 收购后,北京亚鸿保持独立运营并沿用原管理团队 [2][4] - 自2018年起,北京亚鸿与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创新项目,并由北京亚鸿负责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了无商业实质的合同作为资金通道 [2][4] 监管处罚与后续影响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 公司在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引用了2020年及2021年虚假的营业收入数据 [3][5] 投资者索赔进展 - 由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仍在持续推进中 [1][3] - 2025年12月初,代理律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损失测算报告,根据报告,投资者可索赔条件有所扩大,诉讼时效已经延长 [1][3] - 相关索赔案件已部分开庭,并有多个批次获得法院立案,后续立案工作仍在继续 [1][3] - 代理律师于2025年12月8日再次代理投资者提交了一次法院立案 [1][3]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
任子行(300311)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