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 公司调整“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惠州信宇人及母公司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2] - 公司新增深圳市龙岗区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原实施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保持不变 [3] - 此次调整基于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因惠州场地限制,为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并按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将部分研发项目实施地点转移至深圳龙岗区的工厂 [6] - 调整旨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保障项目应有的经济效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及实施内容 [5][6]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6] - 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均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7][8][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 [4]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 [4]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进行专户存储及签订监管协议 [4]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 [12][13] -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4] -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461,480股不享有表决权 [1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