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发行核准与基本信息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1]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 发行定价与股份分配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2] - 发行价格未触发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条件[2]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2] - 根据最终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初始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2] - 战略配售回拨后、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9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比28.23%[2] 发行流程与缴款安排 - 网上定价初始发行于2025年12月8日(T日)进行[3] - 网下获配投资者须在2025年12月10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3] - 网上投资者申购中签后,须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4] -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5] 股份流通限制 - 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5] -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限售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其余90%的股份无限售期[6]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6] 发行中止与违约条款 -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6] - 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款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7] -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最近一次申报放弃认购次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参与相关证券的网上申购[7] 网上申购与中签情况 - 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737,06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6,836,050,500股,配号总数为153,672,101个[8] -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触发回拨机制[9] - 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9] -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8.3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000万股,占比48.23%[9] -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9] 后续安排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12月9日(T+1日)进行摇号抽签[10] - 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公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