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投资者胜诉,ST宏达需支付超百万元赔偿金
投资者诉讼进展 - 公司收到上海高院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需向三位投资者张*、叶杰、赵琴分别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4.38万元、6.43万元和77.49万元 合计超百万元[1][5] - 相关方杨鑫、乐美彧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0%、3%及20%的范围内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 - 截至12月8日 公司累计收到228件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材料 涉案总金额超2916万元 其中20件已和解(涉及金额约189万元 已赔付超128万元) 剩余208件尚未赔付 涉案金额近2728万元[4][5] 监管处罚与违规行为 - 公司近期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主要涉及两项违规:1) 未准确披露2024年度与关联方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7281.03万元 2) 2024年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导致年报中净资产与净利润披露不准确[7] -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俊、时任总经理徐国兴、财务总监兼董秘王燕杰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步被出具警示函[7] - 因同一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被要求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8]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8亿元 同比增长47.36% 但净亏损1065.38万元[9] - 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 2023年、2024年净亏损分别为2936.22万元、3904.26万元 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9] - 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于今年4月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9] - 2025年半年报显示 公司因与澳银投资的代位权纠纷案 被判令支付848万元 因未能如期支付 已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