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决定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叶茂、吴小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4号) [1] 违规事实与责任认定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人员在上市公司OA系统中开设账号,存在超越权限参与审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情形 [1] - 公司的独立性存在不足,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1] - 时任董事长叶茂与现任董事长吴小波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