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保险公司相关股票投资风险因子!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中国证券报·2025-12-05 08:3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 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旨在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耐心资本作用 服务实体经济 并支持科技创新 [1][6] 风险因子调整详情 - 保险公司持仓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确定 [3] - 保险公司持仓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确定 [3]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 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3] 对保险行业的要求与影响 - 保险公司需完善内部控制 准确计量股票持仓时间 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4] - 保险公司需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 - 风险因子差异化设置旨在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支持科技创新 [6] - 调整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因子旨在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 服务国家战略 [6] 行业背景与计算方式 - 科创板股票持仓时间按先进先出原则 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计算过去四年持仓时间 超过两年适用0.36风险因子 [7] - 截至三季度末 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6.3%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3% [7] - “偿二代”二期规则过渡期将于今年底结束 该规则对资本认定和风险计量要求更严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