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因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广东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思林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1] 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茂林以及董事兼总经理刘洋存在为他人代持合计1.32%公司股份的情况[1] - 相关人员未及时告知公司为他人代持股份事项[1] - 该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1]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且未履行审议程序[1] - 相关置换公告披露不准确[1] - 超募资金账户存放了公司部分补充运营资金,超出第三方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1] - 相关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不准确[1] 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对周茂林、刘洋、劳仲秀、陈梦媛、高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 - 相关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