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报·2025-12-04 20:22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七个典型案例 旨在通过司法实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具体举措包括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维护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及创新执行举措 [1] - 典型案例覆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 反映了人民法院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方面的最新工作进展 [1] - 全国工商联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协作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为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1] 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中 某银行在发放3.5亿元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服务 法院认定其违反收费原则 并按“砍头息”规则将该费用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2] - 通过明确司法支持导向 为民营企业平等使用金融资源扫清障碍 助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 - 案例彰显了依法平等保护的鲜明司法态度 从规范融资收费入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5] 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基本原则 - 在一般取回权纠纷案中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作为民营企业的某开发公司存在明显过错 并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适用合同签订时的法律支持作为国有企业的某集团公司诉请 体现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精神 [3] - 案例精准回应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要求 落实了“依法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实现了立法意图与司法实践的同频共振 [3] - 案例中对融资环节的平等对待 直接呼应了法律中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明确规定 [3] 依法维护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 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公司法 一方面严格遵循法人财产独立原则 规范并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 [4] -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股东有限责任风险控制功能 在依法出资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责任间建立有效“防火墙” 维护诚信出资股东合法权益 [4] - 在具体案例中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并改判 使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民营企业股东受有限责任制度保护 无需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以此激励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 [4] 多方协作与积极评价 - 自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印发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以来 双方已建立运行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 在促进“两个健康”等工作上有效配合并取得突出成绩 [4] - 企业家及学者认为 发布的案例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鲜活诠释 传递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不变、司法机关保护力度不减的清晰信号 [2][3] - 案例工作从审慎剥离不当债务为企业“减负” 到惩治侮辱诽谤行为守护企业名誉 均彰显了依法平等保护的鲜明司法态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