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亮点扫描|湖北天门局 :创新普法方式,让湿地保护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12-04 06:39

核心观点 - 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针对公众湿地保护意识薄弱、法律知识普及不深入的问题,通过创新普法宣传与实践参与相结合的模式,有效提升了公众的湿地保护法律意识并推动了保护行动的落实 [1][15][21] 宣传活动策略与执行 - 构建“现场+联动”宣传矩阵,通过沉浸式体验打破传统普法单向灌输的局限 [15][16] - 在湿地科普馆前设置四大主题展板,解读法律依据、科普生态功能、展示生物多样性并发出保护倡议 [16] - 联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志愿服务队,开展“三进”行动,覆盖湿地公园周边9个村(社区)及企业单位 [17] - “三进”行动累计覆盖群众1.2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17] 司法与普法融合 - 引入司法实践案例,破解普法只讲条文缺乏警示的问题,实现以案说法 [18][19] - 天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湿地公园公开审理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向公众开放庭审 [19] - 联合法院设置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展区,剖析6类破坏湿地的典型案例并明确法律责任 [19] - 展区特别标注天门市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引导公众了解生态修复途径 [19] 多元主体与实践参与 - 创新设计实践参与环节,引导公众从知晓转向行动 [20][21] - 针对冬候鸟迁徙关键节点,组建由管理人员、志愿者、村民共50人组成的“候鸟护飞队”,实行日夜巡逻机制 [21] - 护飞队累计劝阻3起潜在的非法猎捕行为,有效保障候鸟迁徙安全 [21] - 九真镇司法所组织20名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湿地清洁行动”,通过实际劳动体会生态保护之难并形成独特宣传效果 [21] 历史地理背景 - 公元600-1127年气候温暖湿润,江汉平原湖泊面积逐渐减少,云梦泽主体逐渐淤积解体,演变为星罗棋布的小湖泊即江汉湖群 [11] - 隋唐五代北宋时期,因朝廷赋税政策,南北方人们集结于农江筑堤围垸,此时垸田主要分布在条件较好的地段,平原腹地湖泊很少被围垦 [12] 其他相关活动 - 开展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清洁行动 [4] - 开展爱鸟周主题宣传活动 [7] -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