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价开展场外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情况排查 聚焦机构名称变更与实际展业情况
中国证券报·2025-12-04 04:44

监管动态与排查背景 -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间开展了场外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展业情况排查 [1] - 此次排查主要关注机构在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报送系统中的名称是否为现用名,以及机构自有资金投资与资管业务是否已开展债券投资交易 [1] - 此类排查是监管部门定期了解市场展业情况的常规举措,旨在促进机构加强合规管理,确保数据报送准确及时 [2] 数据报送监管要求 - 根据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向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报送系统报送自营及资管业务的债券投资交易数据 [1] - 机构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是监管数据准确性的基础 [1] - 中证报价下发的数据填报指南明确了报送范围,涵盖券商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资产管理等业务开展的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等投资交易活动 [1] 数据报送具体执行细则 - 开展债券交易业务的机构需按月报送相关数据 [1] - 未开展任何债券相关业务的机构需在监测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同时发送邮件说明情况可暂免数据报送,但后续开展业务时须邮件提醒 [1] - 数据报送账户权限分为主账户和子账户,子账户分为“自有资金投资”、“证券私募资管类”、“基金资管类-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基金资管类-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四类 [2] - 尚未取得公募基金资格的券商及其资管子公司的已完成整改大集合产品,参照“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募产品”进行报送 [2]